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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家将收购临时存储稻谷1000万吨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政策。此次收购入库的稻谷为2008年生产的新粮,并达到国标三等以上(含三等)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得入库。其中,南方中晚稻共600万吨:江苏70万吨,安徽125万吨,江西100万吨,河南50万吨,湖北125万吨,湖南80万吨,四川50万吨;东北粳稻共400万吨:黑龙江240万吨,吉林120万吨,辽宁4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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