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为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和相关机构5月20日联合公布了《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适用时间为今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上述通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相关分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小麦,粮权属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记者林红梅、江国成、董峻、安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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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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