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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主产省“托市”标准麦最低收购价每斤涨5分


6部委下发“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每斤上调0.05元

  农业部、粮食局、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昨日联合下发《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河南等6大小麦主产省,从今日起至9月30日,将执行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简称为“托市”政策)。

  6省份执行“托市”政策

  托市政策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小麦主产省。按照今年新提高的水平,白小麦(标准品)每市斤0.77元,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比去年每市斤提高0.05元和0.03元。

  在该时间内,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这些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2006年,国家首次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当年国家在小麦主产区累计收购小麦数量占当年全国小麦总产量的近40%。

  为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今年国家发改委两度提高了2008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

  预计新麦价格不低于最低收购价

  北京东方艾格农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陈树韦昨日表示,当前仅有部分省份个别地区有小量收割,但是集中收获时间还要等到6月之后,待晾晒之后,新麦集中上市时间预计在7、8月,到时大量集中上市将不可避免地压低价格。

  “预计今年的新麦价格不会低于最低收购价。”陈表示,今年首先因为农民播种的农资大量上涨,而今年集中收获时间比往年略迟。

  最低收购价政策目的是为了“托市”,以保证农民在集中销粮时,仍可保证一定的价格水平,保障种粮有所收益。

  陈树韦表示,每年新粮上市后,各种贸易商都会对价格进行打压,从而低买高卖获利。为了保证新粮的价格,除了必要时进行托市收购,6部委还要求,新粮上市后,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新粮。比如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被要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农业发展银行也被要求,为各类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提供信贷支持,保证具备贷款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资金供应。(记者胡红伟 钟晶晶 实习生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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