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自2008年2月15日起,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将调高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此举是为了抑制近期我国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增长过快局面,确保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根据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磷酸氢二铵 (税号:31053000)、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54000)三类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将提高至35%。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仍实行20%的税率。此外,通知还指出,将对部分含磷复合肥 (税号:31052000、31055900、31056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实行35%的税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20%的税率。 新华社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08-02-19/41372.html
上一篇 : 雪灾加速物价上涨 1月份通胀压力继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