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岂能随意砍 无证滥伐被判刑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2015年4月,荆门市东宝区马河镇三里岗村的村民崔某为了还债,将其承包的三里岗村的一小片山林以3000元的价格抵给了罗某。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罗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小工王某等人到山林进行砍伐,共滥伐松、杂木463株,合计9车次。其中3车木材被罗某出售,销赃获款11166.8元,1车木材 (杂木327株)在销赃途中被市高山木材检查站查获,并被公安机关收缴,其余5车木材被罗某本人及他人使用。经测算认定,罗某共滥伐林木立木蓄积41.0433立方米。之后,罗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底,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此案。罗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法院酌情从轻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缓行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指出,罗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检察官提醒,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为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未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否则构成滥伐林木罪。
(通讯员杜鹃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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