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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城乡居民享平等医疗报销政策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二合一今年起,我省城乡居民享平等医疗报销政策    农村新报讯  (记者 李陈)15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年起,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二合一,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但除试点地区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仍在分开执行。
    今年3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除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档的筹资标准是统一的,按档次享受的待遇是统一的。在当地同一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
    《意见》明确,我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城乡医保的,新生儿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则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特困群体,参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贴;按规定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意见》还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我省居民,门诊、住院、生育都可享受报销待遇。各市(州)还可以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妥善处理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政策差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接续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制度的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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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1970-01-01/38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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