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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11家省管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4月起,11家省管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农村新报讯 (记者 李陈 通讯员 周文照)我省11家省管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并在不增加老百姓总体看病费用的前提下对7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近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北省11家省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调整的7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包括诊查费4项、护理费15项、磁共振扫描9项、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5项、超声检查37项。其中,门诊诊查费和护理费略有上升,磁共振扫描、CT扫描和超声检查等费用较之前略有下降。
    11家省管医院,包括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湖北省荣军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将严格按照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对患者销售,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药品、耗材价格公示制度,促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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