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调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农村新报讯 (记者徐思弘 通讯员陈文兵)昨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指导意见》,全省多地调整提高孤儿养育标准。
截至目前,武汉、黄石、荆州等地较大幅度调整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其中,黄石市城区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240元/月和1990元/月。孝感市各县市区、荆州市各县市、远安县、阳新县、神农架林区等地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均分别提高到1000元/月和16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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