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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9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农村新报讯  (记者肖敏)昨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条例》提出要加强和规范村道的路政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6万公里,位居全国第三,实现了96%的县市区通高速公路,100%的乡镇通国省道,10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但随着公路事业发展,1999年制定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和完善。
    《条例》提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等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建设的不得扩建。
    超限运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既会对公路造成危害,还会诱发交通事故。《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实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问责制,同时建立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执法部门应及时将违法信息及处罚情况归集至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该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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