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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首办非法采砂入刑案


荆州首办非法采砂入刑案    农村新报讯 (记者郭海祥 通讯员徐典树 徐正国)近日,荆州市政府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了“5.31”非法采砂(矿)案相关工作协调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推进“非法采砂入刑”案件工作。
    5月31日凌晨,长航公安局荆州分局在长江荆州段太平口水域现场查获,正在非法采运砂作业的湖南籍“湘常飞龙号”采砂工程船、荆州籍“华锋999号”及“荆州0180号”运输船,现场查扣砂卵石约1500吨,疑似含有金元素的河砂约9960公斤,刑事拘留7人。
    据了解,该案是荆州办理的第一起“非采入刑”案件。去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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