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采伐证 砍自家林木也犯法谷城一男子被提起公诉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袁正昌、张光贵)近日,谷城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不知罪”的男子吴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初,吴某以7万元的价格从茨河镇胡家泉村村民马某处转包了100亩山场建养猪场。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请人用油锯将山场上的杉树、柏树和松树截成树段。后经人举报,被森林公安现场抓获。经现场勘验检尺,吴某共采伐的林木材积为9.664立方米,折合蓄积16.8立方米。
吴某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并多次同讯问干警发生争执,认为山和山上的附着物是自己掏钱所买,采伐权属于本人,不存在滥伐林木等问题。后经检察官多方说教,对法律条款进行多次解读,吴某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谷城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检察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林木所有权人要砍伐树木,应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否则为乱砍滥伐。根据法律规定,立木材积低于12立方米,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大于12立方米,将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法律中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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