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电网捕野猪 违法村民被处罚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房县尹吉甫镇榔峪河村王家湾农民王某家里种了一片玉米地。眼看就要到收获季节,可山上的野猪却经常“光临”,王某因此遭受不小的损失。他想尽了办法驱赶野猪,都无济于事,于是,找到好友陈某,一起架设电网捕猎野猪。
14日,房县公安局民警夜巡山林,发现有人私设电网。经走访调查,民警发现该镇王某有嫌疑,便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里进一步调查。王某、陈某对自己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供认不讳。尹吉甫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两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并将用于捕猎的电网设备予以收缴。
警官说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鉴于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实际人身伤害,可酌情从轻处罚。
警方提醒,采用拉电网、投毒、设陷阱等违法方式捕猎野生动物,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此外,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有滥杀野猪行为的人,相关部门将会视数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刘胜强许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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