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骗取养老金江夏雷某某被逮捕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曹玲张冰峰
案件回放
2013年,武汉市江夏区政府统一为金口街某村村民统筹办理了社保,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这些村民就将像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
为早点领到养老金,村民雷某某在办理社保登记时,为她和丈夫办理了假户口本和假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大6岁,将丈夫章某的年龄改大10岁,瞒过社保登记工作人员,用假年龄办下了二人的社保。
按照登记的假年龄,雷某某与章某于2015年1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至今年8月案发,共违法领取养老金4.8万余元。
今年8月,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养老金发放时发现了上述问题,并报警。9月1日,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江夏区检察院接案后审查认为,雷某某使用伪造的本人及其丈夫章某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社保,套取国家退休金4.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方说法
今年7月,我省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界定和案件的移送标准,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将向公安机关移送。
而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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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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