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一旦上榜 麻烦不断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张静、通讯员陈维)一旦纳入“黑名单”管理,将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昨悉,省人社厅近日出台《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黑名单”管理的对象、纳入、移出条件,“黑名单”上的用人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办法》规定以下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6个月以上且数额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工程总承包企业未履行支付及监管责任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无理抗拒和阻挠人社行政部门查处拖欠行为及其他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等。此外,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工资且引发群体性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行为的,一并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对象,将会受到暂停审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岗前职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资金等多项补贴政策、暂停受理经营管理人才的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及劳动关系和企业参评等人社行政部门的严厉惩戒。同时,工会、住建、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将采取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办法》明确规定“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对用人单位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到位,可在列入“黑名单”管理3个月后,按程序提出移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违法行为,12个月期满不予移出,期限再延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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