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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意见补强农村警务短板


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须在5人以上,每个乡镇组建一支治安巡逻队,倡导偏远地区建成“夫妻式警务室”——省公安厅出台意见补强农村警务短板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董园园、通讯员杨保华)1月19日,湖北省公安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推动警力向农村派出所倾斜、群防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等提出要求。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做好农村警务工作意义重大。《意见》实施后,将主要解决农村警力不足、管理空虚化等问题,实现村村有警、警民联防,打通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数达到5人以上
《意见》对农村警力下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县市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地警力的50%以上,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数达到5人以上。农村派出所民警调离、调整、退休时,按照“缺一补一、先进后出”原则进行。每5至8个行政村设立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配备1至2名民警负责各项警务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警民联系点,配备1名辅警,协助警务区民警开展工作。
    推行“一镇一队”交管“路长”、“一村三员”制度
《意见》就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做好警民联防,提出了系列实用举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镇一队”、交管“路长”、“一村三员”等制度。每个乡镇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巡逻队,在民警带领下协助维护治安。每3至5个村设立一名交管“路长”,协助交警管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在每个自然村(塆)设立治安信息员、邻里关照员、纠纷调解员,推行“公调对接”“警民联调”“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一村一律师”等工作机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建设,形成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格局。
    《意见》还提出,通过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提高治安防控和服务群众水平。在全省各乡镇重要部位、道路,以及各行政村村口安装视频探头;在农村地区开通网上警务室,推行预约制、一次办结制服务。
倡导建成“夫妻式警务室”“家庭式警务联系点”
《意见》还表示,要健全农村弱势群体服务保护措施。建立定期走访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机制;动员有条件的家庭装经济适用技防设备,确保及时报警救助;对偏远农村地区的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倡导建成“夫妻式警务室”“家庭式警务联系点”,驻警务区民警和辅警可携带家属到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协助工作,并给予家属适当补贴。夫妻双方扎根警务区(室)、工作突出、深得群众喜爱信任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XX夫妻模范警务室”荣誉称号。《意见》还指出将严密防范打击农村地区突出违法犯罪,深入推行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乡村版”,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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