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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所应成为群众的法律帮手


基层司法所应成为群众的法律帮手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全媒记者 董园园

  “我们要做到百姓遇到问题有地方去,让投诉有门。”昨日,省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在谈到基层司法工作时表示,基层司法所作为乡镇政府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担负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要职能。“基层司法人员要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的同时,学会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还建议,各市州要加快推行“一村一律师”的工作机制。“‘一村一律师’必须全面覆盖,要真正的规范化、把它落到实处。”他表示,基层司法人员要和律师一起进村入户,除了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让群众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找司法所。“司法人员要和群众交朋友,成为他们最信赖的人。做到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促进乡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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