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重新组建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33、优化审计署职责,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5、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6、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37、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8、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39、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40、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41、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42、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43、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4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45、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46、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47、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8、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9、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0、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
51、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由生态环境部指导。
52、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
53、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路政、运政等涉及交通运输的执法职责、队伍,实行统一执法。由交通运输部指导。
54、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
六、深化跨军地改革
55、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配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56、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57、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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