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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临时收购超标小麦为农减损


我省临时收购超标小麦为农减损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方桐、通讯员卫掌帅)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湖北省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实施方案》,启动超标小麦临时收购处置工作,收购执行时间至9月30日止。《方案》明确,超标小麦包括经整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及真菌毒素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小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等和五等小麦实行市场化收购。临时收购执行区域为存在超标小麦的产区,由县级及以上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地区超标小麦的数量、分布等情况,按照要求决定是否启动、何时启动临时收购。《方案》规定,超标小麦的收购价格由县(市、区)粮食部门牵头,财政、物价等部门配合,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根据超标小麦的质量、市场等因素,共同协商,依质分类,经县级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确定。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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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
    ——临时收购的超标小麦由县(市、区)负责及时组织销售,明年3月底必须销售完毕。
    ——不得压价收购,不得向农民“打白条”,确保不出现先购后转、“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确保收购本地生产的小麦。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要求的小麦不得销售给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质量超标小麦必须销售给企业,不得销售给粮食经纪人;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超标小麦只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转让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加工的产品检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后方可销售。
    ——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或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处置;经检验无以上使用价值的,进行无害化处置。
    ——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坚决杜绝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饲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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