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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严禁超高温露天作业


省人社厅:严禁超高温露天作业防暑降温费连发四个月    农村新报讯(记者张静、通讯员陈维 )我省进入持续高温模式,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好防暑降温工作。
    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超高温时段严禁进行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同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均应发放高温津贴,我省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对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可以拨打湖北人社政策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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