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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也应有法律界限


彩礼超两万算贩卖妇女?移风易俗也应有法律界限    文凯

    结婚时给彩礼,本来是一种民间习俗,可随着近些年攀比之风日盛,彩礼数量越来越高,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尤其在不少农村地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彩礼已经是“不能承受之重”。为了遏制这种陋习,各地纷纷开始倡导文明婚俗,一定程度上让彩礼恢复了理性。
    杜绝高额彩礼,树立文明乡风,本是好意。但如果不注意方式方法,“下手”过猛,则有越界之嫌。近日,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河北赵县大安六村不约而同在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和村规民约中规定“彩礼超两万元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
    规定一出,有人赞同,但质疑的声音也不在少数:“管得太宽!”“村规能超越法律吗?”“可以倡导,但不能强制。”“男女双方条件允许,你情我愿怎么就犯法了。”
    彩礼作为一种长期流传下来的风俗,是婚嫁过程中一种仪式化的交流,蕴含着情感表达,嫁娶双方有选择这种表达方式的自由。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存在差异,彩礼金额究竟是否合理,衡量的标准不可一概而论。
    即便是天价彩礼的陋习,也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传统观念、性别比例失衡、重男轻女等因素,都是农村彩礼节节攀升的原因。要改变这一陋习,急风骤雨式的强制手段并不可取,而应该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慢慢教化。这种“强硬标准”的出台,一方面凸显了基层治理中的法治缺失,另一方面反映了制定者的简单粗暴。
    从法律层面来讲,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对政府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之。法律并未禁止也未规定彩礼的具体数额,盲目划定标准本身就越权越界,作出“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的判断更是荒谬。
    倡导俭办红白喜事,减轻“人情”负担,是广大群众的共同诉求,也是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方向。但移风易俗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而需要久久为功、潜移默化。治理“天价彩礼”、攀比之风等陋俗,要从改变社会经济水平、提高群众文化水平等方面入手,切不可简单地划杠杠。人们并不反对移风易俗,而是反对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移风易俗,基层治理者在引导与提倡时,要能坚守法律边界,避免权力粗暴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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