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40个镇获“县级管理权限” 农村新报讯(记者徐思弘)8月13日,从湖北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省赋予大冶市灵乡镇、夷陵区龙泉镇等40个经济发达镇县级管理权限,在368个事项上“扩权”。
368个“扩权”事项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44项行政审批类事项,“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处罚”等214项行政执法类事项,“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设施施工方案的确认”等110项其他类事项。
为何要为镇一级扩权?举个例子,比如有人乱摆摊设点、乱丢乱扔等,除了批评教育,镇里没有处罚权,就是典型的“看得到管不到”。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按照“应放尽放、按需下放”的原则,将经济发达镇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需要赋予经济发达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暂不具备条件下放的管理权限,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下放一批。《意见》还在镇区合一管理、财政支持、用人优先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减少管理层级,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与所在经济发达镇实行镇区合一管理体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济发达镇可在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等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再设置1-2个内设机构。
县(市、区)政府部门延伸、派驻机构,原则上应下放到经济发达镇实行属地管理。同时,可将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整合,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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