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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记者:目前,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怎么样?

    答:政策出台后,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完善检测设备、购买诊断试剂、配备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落实非洲猪瘟自检要求。目前,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主要分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诊断试剂自行实施,第二种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第三种是委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这三种情形都是符合要求的。截至4月22日,年屠宰10万头以上生猪的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的比例已达98.49%,其余企业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年屠宰5万~10万头生猪的屠宰企业中,88.45%已开展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基本可在5月1日前全部实现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下生猪的屠宰企业,48.93%已开展了非洲猪瘟自检。

    记者:为什么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在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维护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向屠宰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相关规定,屠宰检疫内容包括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流程主要包括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监督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没有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屠宰企业,对屠宰后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目前,全国向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均派驻兽医,按标准测算,尚有一定的人员缺口。下一步,对进度较慢的省份,农业农村部将采取下发督办函、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方式,督促落实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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