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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九必追”和“五不补”


    近日,农业农村部进行了非洲猪瘟防控远程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陈光华副局长通报非洲猪瘟违法违规案例,并解读养殖场(户)防控主体责任。养殖场户应当严格遵守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动物卫生、健康、安全。在非洲猪瘟防控中,防疫主体责任要求为“七要”、“九必追”和“五不补”。

    七要

    指在责任履行方面要遵守七项要求:一要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度。二要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三要落实好消毒制度。

    四要做好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五要遵守检疫申报制度。六要遵守引种要求。七要建立养殖档案。

    九必追

    指对发现以下行为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的。

    二是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非法使用明令禁止的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

    三是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四是逃避检疫监管、私自收购、屠宰病死猪或出售病死猪肉的。

    五是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匿毁灭调查证据的、妨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是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七是非法采集病料、开展病毒分离鉴定等实验活动或制备“自家苗”的。

    八是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的。

    九是未经行政许可设立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五不补

    指不补助的情况:

    一是调出或调入生猪不按规定主动报检的。二是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的。

    三是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四是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的。

    五是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

    养殖场(户)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主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切实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徐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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