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家禽H7N9流感防治指导意见(2018~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介绍了当前家禽H7N9防治形势,提出了2020年防治目标,并对下一步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记者就家禽H7N9流感防治形势和措施要求,专题采访了农业部兽医局负责人。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2013年初,我国首次发现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随后在活禽市场发现禽间H7N9流感病毒感染。当时在养殖环节极少检出H7N9流感病毒,且当时流行的毒株对家禽无致病力或呈低致病力。2016年以来,H7N9流感在家禽间呈扩散态势,感染范围扩大到20多个省份。2017年初,发现变异毒株,对家禽呈高致病性,引发多起家禽疫情。农业部根据防控形势变化,在两广地区先行免疫试点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自2017年秋季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家禽H7N9流感免疫。从实际效果看,实施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了家禽H7N9流感疫情,降低了病原感染率,防治形势明显好转。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监测结果表明,2017年秋冬季家禽H7N9流感病原学群体阳性率1.7%,比上半年下降9.2个百分点。家禽H7N9流感的有效控制,阻断了病原由家禽向人传播,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2017年10月以来,全国仅确诊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3例。事实证明,实施家禽全面免疫是及时正确的,也是切实有效的,得到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的充分肯定。
2013年以来,为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农业部陆续出台了《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防治工作。目前看,H7N9流感防治形势发生了变化,过去制定的一些措施需要调整。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防治,在《全国家禽H7N9流感剔除计划》基础上,农业部制定印发了《指导意见》,对下一阶段家禽H7N9流感防治工作做出全面规定。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指导意见》分析了当前家禽H7N9流感的防治形势,明确了防治目标、防治思路,阐明了主要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体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父母代以上种禽场、具备条件的地区及规模化养禽场(小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指导意见》明确,家禽H7N9流感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制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同时要提升家禽养殖经营场所防疫水平,推进养禽业转型升级,构建长效防治机制。《指导意见》对近年来陆续实施的家禽H7N9流感防治措施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根据当前形势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强制免疫、检疫监管、活禽市场管理等措施及要求。
记者:国家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各地在免疫工作中应注意哪些?
答:《指导意见》明确国家对家禽H7N9流感实施强制免疫,这也是当前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关键措施。在实施免疫工作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范开展免疫。国家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开展免疫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免疫工作。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各地兽医部门和动物防疫主体不得招标采购、选购国家规定之外的疫苗开展免疫。要切实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二是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制度,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鼓励养殖场自主开展免疫,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开展非免疫无禽流感建设的养殖场以及按照进口方要求不开展免疫的出口企业,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三是做好疫苗质量监管。兽医部门要继续加强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指导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记者:实施强制免疫后,活禽移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强化移动监管既是家禽H7N9流感防治的重要措施,也是下一阶段动物防疫工作的突破方向。
在农业部2516号公告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活禽移动监管要求,可以总的概括实施两项制度,一是实施风险管控制度。各地兽医部门应建立活禽调入风险管控制度,除雏禽、种禽外,严格限制从高风险地区和场所调入活禽。二是实施调运前检测出证制度。对跨省调运活禽的,养殖场(户)要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H7N9流感检测报告。家禽养殖场(户)要在家禽调运前21天内,按规定委托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采集样品,样品应覆盖所有调运家禽(雏禽来源种禽)的禽舍,每次采样数量不得少于30份,做好采样记录备查,并于采样后48小时内送检。对跨省调运生长周期小于50天的肉鸡肉鸭的,应要求提供免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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