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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办要求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减少结构性失业;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帮助农民工提高薪资水平,同时推动城镇化发展。

  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就业问题专家莫荣表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模式正从依赖物资资源投入向依赖高素质人力资源转变。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技能的提高尤为重要。

  在目前的就业层面上看,加强农民工培训是减少结构性失业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国农民工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部分地区企业“用工荒”,另一个是农民工就业难,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农民工大量失业或就业稳定性不足,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大量农民工缺乏职业技能,造成有些就业岗位无工可用,有些农民工却无业可就。国务院办公厅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就是力图解决这个矛盾,培养社会需要的有“一技之长”的新型农民工。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对记者说,加强农民工培训同时也是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不久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村建设和城镇化的推进从根本上讲需要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周天勇说,“从这个层面上看,加强农民工培训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也是为了从整体上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

  整合现有资源

  莫荣认为,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整合现有资源、分工合作、统筹兼顾,以更好地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

  针对农民工培训,各部门分别或联合出台了“阳光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特别培训计划”等项目,这体现了各部门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视,但也使得培训资源分配分散,从中央到地方,多头投入,多头管理,缺乏整体规划,在管理中容易出现漏洞,从而影响农民工培训的效果。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国农民工培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考核评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具体组织实施农民工培训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通过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带技能转移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提高企业参与度

  莫荣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力争提高企业在加强农民工培训中的参与度。

  “加强农民工培训只靠政府是不行的,企业参与进来,一方面可以让培训进行得更为顺利;另一方面也更加有的放矢——作为用工对象,企业对培训的目的更加明确,对培训结果的要求也更为实际。”莫荣说。

  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把农民工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培训待遇,并根据企业发展和用工情况,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鼓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选送农民工参加脱产、半脱产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推动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避免重复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要完善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的政府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培训,鼓励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的大型企业与院校联合举办产学结合的农民工培训基地,鼓励中小企业依托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在岗农民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所和设备,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举办农民工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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