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北京市渔政工作根据首都“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和农业法治“十三五”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标规体系、执法体系、监督体系、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适时推进渔政执法信息化,提升监管水平,促进首都渔业“生态、生活、生产、示范”四大功能提升,积极促进“与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相一致”的都市型现代渔业发展,制定以下工作重点。
一、提升渔业资源养护水平。
全面落实禁渔期、禁渔区、禁钓区、渔船数量指标控制等制度,提升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等重要渔业水域渔政管理水平。推进京津冀渔政协同执法工作的开展,建立潮白河、官厅水库、拒马河渔政执法站点,完善渔政码头等设施。探索增殖放流工作效果评价,促进渔业资源生态养护工作。进一步深化渔政水政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区水域联合执法。规范社会放生水生动物行为,放生品种、放生水域和放生设施更加科学、安全。
二、探索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信息化。
加强水产养殖监管档案信息化管理,尝试移动执法终端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的应用,开发适用于首都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技术。
三、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行政许可事后监管。
创新监管方式,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鞭策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突出对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者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监管,重点检查利用行为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范围、方式,围绕经营利用档案,对物种来源、销售情况、库存数量加强核查。
四、完善渔业船舶检验体系。
加强船检机构及队伍建设。推动基层船检机构建设,探索非机动小型渔船检验的属地管理。培养一批专业素质过硬的验船师。进一步完善渔船的检验和管理工作。推进集中现场检验制度建设,严查船证、船牌不符行为。启动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五、提升渔政队伍执法能力。
业务培训要更加贴近实践,执法装备配备更加完善,执法装备应用更加熟练。破除处罚畏难情绪。执法办案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明显提升,渔业行政处罚的数量与质量实现明显突破。
六、积极参与渔业法律法规修订。
认真总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调研,抓住两部法律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修订的机遇,解决执法难题,促进渔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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