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规范动物检疫监督行为,保证各项检疫措施落实到位,有序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养殖业安全和保障公共卫生发挥了重要作用。1月5日至16日,连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1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26家动物饲养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以国务院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为依据,根据企业提供的2014年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以及企业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时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核实查对。经过10天的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企业有法人代表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发生变化而未向发证单位报告等情况,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要求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限期整改,目前这些企业都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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