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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工作



  一要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切实落实检疫申报和到场到户到点检疫制度,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养殖和防疫档案、严格临床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查验实验室检测报告,严禁隔山开证,或把检疫证明交给货主开证等违法行为,对违规开证的公职人员要进行查处,保证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经检疫不合格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要进一步加强证章标志管理。加强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管理和使用。(一)是切实做好领用、保管、发放、回收与处理记录,严禁倒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二)是加强检疫出证权限管理,严格监督官方兽医的出证行为,监督其按照农医发〔2010〕44号和农办医〔2010〕9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出具、如实填写检疫证明和使用检疫标志。
  三要进一步做好检疫工作记录。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疫控(督)〔2013〕135号)要求,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并及时按规定报送产地检疫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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