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农业部门成为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执法协作。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64条表示,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样检验。对此,滕佳材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地方抽检的食用农产品就达7000批次,但过去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更多是依靠地方各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检。
他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法确定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是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部门,未来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部门执法协作,严禁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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