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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15家化肥企业的15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关键词:化肥

  今年1至5月份,吉林省质监局对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两类3种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日前,吉林省质监局发布2018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此次省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18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经检验,11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样合格率为88.1%。其中,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汽、柴油和变性燃料乙醇两种产品合格率为100%,化肥的产品合格率为84.8%。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为个别化肥企业生产的产品中总氮(N)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与技术要求不符和包装标识不规范。

  通报还公布了此次抽查的结果分析。一是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抽查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其中,钢桶两批次产品,塑料编织袋1批次产品。主要对钢桶产品的气密试验机、液压实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塑料编织袋产品的拉伸负荷、耐热性和跌落性能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家企业的产品均合格,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二是汽、柴油和变性燃料乙醇。抽查16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其中车用乙醇汽油20批次,普通柴油两批次,变性燃料乙醇两批次。主要对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的抗爆性、馏程、铜片腐蚀(50℃,3h)、胶质含量、蒸气压、诱导期、硫含量、水溶性酸或碱、苯含量、铅含量、锰含量、铁含量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普通柴油产品的色度、氧化安定性、硫含量、10%蒸余物残炭(质量分数)、运动黏度(20℃)、凝点、着火点、馏程、水分(体积分数)、铜片腐蚀(50℃,3h)和密度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变性燃料乙醇产品的外观、乙醇、甲醇、溶剂洗胶质、水分、酸度(以乙酸计)、铜和硫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三是化肥。抽查99家企业生产的99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产品的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氧化钾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养分含量和含氯标准等项目。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质量综合判定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84.8%,其中,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涉及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总氮(N)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氯离子(Cl-)的质量分数;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包装标识不合格。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吉林省质监局要求各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3项工作:一是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要对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宣贯力度,做好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知识普及服务工作;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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