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3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分总则、设立与运行、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5章37条,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就主管部门、财政扶持及专项资金监管、用地、用水用电、联合社注册、内部资金互助、金融支持、抵押物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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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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