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柑橘出口前,我局将对出境注册登记果园的分类管理等次在局网站上公布,并根据产量核定的结果签发《出境柑橘果园产量核销卡》(附件1),不同管理等次的果园以颜色区分,示范、良好、注册登记果园分别为绿卡、黄卡、白卡,产量核销卡存放在我局检验检疫处室,核销完毕或出口期结束后存入我局果园档案归档。
第十二条 企业报检时需提交《出境水果原料溯源记录》(附件2),检验检疫人员核对无误后,在产量核销卡上进行核销,证单拟制完成后连同报检单据一并交至检务处。
检务处复核人员计费时,严格按规定对不同等次果园减免检验检疫规费。签证程序完成后,将产量核销卡退还至检验检疫处室保管。
第十三条 如发现果园有违反相关规定情况的,我局将视情节给予类别降级处理,直至取消果园备案资格。
第十四条 对类别降级处理的果园,在整改期间经整改合格的,下一年度须重新申请,通过考核后,方可恢复原类别。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衢州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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