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鉴定、评估、保管、过户、提存等事项由相关事项申请方负责办理或依法办理。
(二)担保资产基本情况
1、证书编号为“保国用(2010)第05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登山路南侧;面积为79940㎡;用途为商服用地。
2、证书编号为“保国用(2013)第67号”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海南省保亭县七仙岭;面积为183333.34㎡;用途为商服用地。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一站式粮食生产供应链管理”项目的稳定运营与业务完善。此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公告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5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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