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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生猪产业是我省农业的优势产业。为了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做大做强我省生猪产业,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保市场安全供给、保养殖户增收、保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统筹“规模养殖、饲料生产、拓展市场、屠宰加工”四大环节,逐步建立起利益紧密相连的生猪产业链,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努力提高生猪良种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养猪业实现现代化;重点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村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养猪大省向畜牧经济强省跨越。

  2.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生猪年出栏量达到4500万头,每年新增年出栏300头以上的家庭式规模养殖户5000户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60%;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猪繁育龙头企业,3-5家年屠宰生猪过100万头、具有4A-5A级资质的大型猪肉精深加工企业集团,创建1-2个国家级知名品牌,发展10家过50万吨生产能力的饲料加工企业,争取1-2个龙头企业上市,生猪产品加工值与生猪生产值比例达到1.5 :1;创建30个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的生猪生产大县,生猪生产大县生猪出栏量占全省的50%以上。

  二、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

  3.巩固提高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要按照“政府引导、科学规划、统一标准、清洁养殖、规范管理”的原则,逐场制定标准化、高水平的养殖发展规划,用现代装备、现代工艺武装生猪生产,提升我省集约化生猪生产水平。尽快建成标准化示范场,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4.大力推广农户家庭式规模养殖。要按照“养殖区域适度集中,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种源供求平衡”的原则,大力实施标准化养猪“150模式”、应用生物发酵床技术,发展猪-沼-茶(果、菜)等养殖模式,培植生猪养殖专业户,促进农牧业的紧密结合。各县市级政府要做出规划,扶持有经验的农户专业从事生猪生产,靠专业养猪增收致富。

  5.扶持壮大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外引和内扶并举”的原则,着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按照生猪产业的区域布局,重点培育带动力强、在业内知名度高、品牌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统筹建设规模养猪场、饲料生产企业和屠宰加工基地,确保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从事产品深度开发,扶持产品参加大型的展销活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量和品牌知名度。对与合作社、养殖场(户)建立“订单”联系的生猪收购、加工、饲料供应等龙头企业,要用活用足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

  6.引导和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原则,推进农村生猪专业合作组织与饲料企业有效对接,产销直挂。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技术推广、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市场开拓、联结龙头企业的作用,组织养殖户采用合同约定,推行订单收购。引导加工企业、种猪繁育企业、饲料供应企业参与生猪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跨县市区的大型规范化生猪合作联社,逐步实现统一采购原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供种、统一销售,拓展市场、降低成本。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国家支持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7.整合资源,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组建生猪产业一体化经营企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倡养殖企业到饲料企业和屠宰企业参股,屠宰和饲料企业也可参股到养殖企业,实现利益对接。

  8.加速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和队伍培养。增加畜牧科技投入,抓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利用现代信息和生物技术,培育新品种、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好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在保护好地方遗传资源的基础上,鼓励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对本省地方猪种进行深度开发,生产优质高端的生猪产品,以适应差异化的消费市场需要,并实行优质优价。加强畜牧兽医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支现代生猪产业工人队伍。重点开展家畜禽饲养工和家畜禽繁殖工(以下简称“两工”)职业技能鉴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龙头企业与畜牧兽医技术职能鉴定机构开展“两工”培训和优先录用持证“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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