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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场建设规范


一、场址选择
(一)应选择在政府规划的适宜养殖区域,土地使用应符合畜禽规模养殖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应选择在饲草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距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加工企业、其它畜禽养殖场、铁路、主要交通干道符合《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饲草地运距应在5000米以内,满足种牛场饲草、饲料的供应。
(三)应选择在土地坚实、地势高燥、平坦、开阔、向阳背风、利于排水的地点建场。
(四)应选择在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区域建场。水源充足,能满足种羊场人畜饮用和其他生产生活用水,应保证每只成年羊每天饮水3千克左右。
二、场区布局
(一)应按照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及隔离区三个功能区进行布局建设。
(二)生活管理区。应建设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管理区与生产区应保证有30米以上的间隔距离。管理区应建设饲料加工及仓库、工人食宿设施、兽医药品库、消毒室等。粗饲料库应建在地势较高处,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防火距离,兼顾由场外运入,再运到牛舍两个环节。
(三)生产区。生产区应设在场区的下风位置,应建设种公羊舍、空怀母羊舍、妊娠母羊舍、分娩羊舍、育成羊(羔羊)舍,更衣室、消毒室、药浴池、青贮窖(塔)等设施。种羊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四)粪污处理及隔离区。主要包括隔离羊舍、病死羊处理及粪污储存与处理设施。粪污堆放和处理应安排专门场地,设在种羊场下风向、地势低洼处。病羊隔离区应建在羊舍的下风、低洼、偏僻处,与生产区保持500米以上的间距;粪污处理房、尸坑和焚尸炉距羊舍100米以上。
三、羊舍及设备
(一)种羊舍建设内容
主要应建设种公羊舍、空怀母羊舍、妊娠母羊舍、分娩羊舍和育成羊(羔羊)舍。采用高床漏缝式羊舍,屋顶双坡式,顶棚使用彩钢加隔热层或水泥机制瓦、青瓦。羊圈呈单列式或双列式排列修建。
(二)种羊舍建设要求
1、面积。每只成年空怀母羊0.8平方米以上、种公羊4平方米以上、妊娠母羊1平方米以上、育成羊0.6平方米以上,应根据需要建设分娩羊舍。
2、地基。土地坚实,干燥。羊床承粪地面呈“斜坡”形,出粪口处最低,角度成30~45度,便于清理粪尿。
3、顶棚。使用彩钢加隔热层或水泥机制瓦、青瓦。
4、屋檐。距地面4.0米以上。
5、羊床。羊床漏粪条应用木条或竹条制作,其长度与羊床一致,漏粪条之间的距离为15~20毫米。护栏应以结实的铁栅栏或木栅栏为宜,栏高1.5米以上。颈夹宽8厘米,以前栏高40厘米处为中心,挖一个上下高20厘米,左右宽18厘米的椭圆状孔洞,用于采食时头颈伸出。
6、饲槽。可用固定式的水泥或木材饲槽。在种羊床外面用砖、石、水泥、木材等材料建设,槽内表面应光滑、耐用。
7、水槽。可用自动饮水器,也可在饲槽安装水龙头。
8、饲喂通道。宽度为1.2~1.6米。
9、清粪通道。宽度为1.0~1.5米,粪尿沟宽度为0.32~0.34米,起始深度0.06米左右,坡度为6%左右。
(三)运动场
运动场面积应不少于羊舍面积的2 倍,选择易于排水的砂质土壤为宜,周围设围栏,围栏要结实,高度为1.5米以上。运动场地面可采用三合土、立砖或沙土铺面,四周应建有排水沟,达到平坦,中央高,四周低,具有良好的渗水性和弹性,易于保持干燥等要求。运动场应配备种羊饮水设施。
四、辅助设施
(一)防疫设施。场区周围应建设防疫隔离围墙,墙高应在3米以上,与场内建筑物应保持2米以上间隔距离,各功能区之间应建设围墙或绿化隔离带,每栋圈舍进门处应建设消毒池,在管理区、生产区均应建设车辆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洗浴间和消毒室,消毒室应配置药物及紫外线消毒设备,在生产区应建设兽药药品室,场区内实行净道和污道分设,防止污物污染,满足防疫要求。隔离区应配套建设有隔离棚舍、兽医解剖室、病死牛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隔离舍应建在位于场区下风、低地势区域,相对封闭。场区的空旷地带应种植无毒无害的植物、花草,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实现场区环境美化、净化目标。
(二)供水设施。牛场可选择建设水塔、水井、蓄水池和压力罐等方式供水设施。水塔高度根据种羊场周长决定,若种羊场周长100米时,水塔高度必须在5米以上,若羊场周长200米,水塔高度要在8米以上,且水塔的容积量要保证场内24小时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要求, 水源丰富,取水方便,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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