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4.2 理化检验
4.2.1 按发性盐基氮: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4.2.2 汞: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4.2.3 铅: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4.2.4 砷: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4.2.5 铬:按GB/T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4.2.6 镉: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4.2.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4.2.8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按GB/T 14931.1规定方法测定。
4.2.9 磺胺类:按《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规定方法测定。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方法检验。
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方法检验。
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方法检验。
4.3.4 志贺氏菌:按GB 4789.5规定方法检验。
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
4.3.6 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11规定方法检验。
5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箱外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5.2 包装
5.2.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1680和GB 9687的规定。
5.2.2 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5.2.3 包装物不应重复使用。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3 运输、贮存
5.3.1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放。
5.3.2 贮存: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冷却羊肉在-1℃~4℃下贮存,冻羊肉在-18℃以下贮存。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yz/yy/siyangguanli/2006-01-12/12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