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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蚕桑生产的补救措施


    夏季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比较多,一些桑园和养蚕房屋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要针对蚕桑的灾情,采取不同的生产补救措施,尽力弥补灾害带来的损失。

    1.洪水退去后,尽快排除桑园渍水,防止桑园长时间浸渍。低洼桑园受内涝浸渍,应组织人力及时疏通渠道、尽快排除积水,降低地下水位,防止桑树烂根。

    2.对冲刷严重,造成土壤沟蚀、桑根裸露的桑园,应尽快扶正桑树,用好土培实根部,及时填土保根。
    3.水位较高、很少受到洪涝灾害的桑园,在洪涝退水后可进行剪枝夏伐,促进新梢萌发。剪伐高度低刈(离地面20~30厘米)、根刈(平地面剪)均可。

    4.离江河较近、经常受洪水危害的低水位桑园及低洼土地常有内涝危害的桑园,如估计到还会有洪涝危害,在第一次涝退水后就不要急于夏伐降枝,以免剪伐后又受到第二次洪涝的“没顶之灾”。桑树剪伐后还没恢复树势又被洪水长时间淹没,会降低桑树自身抗涝能力,易造成桑园毁灭性灾害。此类桑园可先让桑树恢复,促进根系生长,增强树体自身抗涝耐渍能力,待汛期将过时再考虑是否夏伐降枝。

    5.大水淹过的桑园,常有淤泥沉积,土壤容易板结,但这些淤泥相当于给桑园改土施肥,利于培肥土地。待土面稍干时要及时耕翻,打碎沉积泥块,增强土壤的透气性。桑树长出新梢后增施肥料,加强管理,及时灌溉和排除积水,争取下半年多产叶、多养蚕,夺回洪涝损失。

    6.蚕区被洪水淹的房屋(包括养蚕房屋),退水时先排查房屋是否有险情,确保安全后及时抢在洪水退完之前洗刷生活房屋场所、养蚕房屋和用具,彻底清除淤泥和脏物,用含有效氯1%的漂白粉液(用1千克漂白粉加水25千克配制)对生活房屋、养蚕房屋、周围场所及养蚕用具进行全面消毒,预防人畜流行病的发生,也有利于今后养蚕的防病。

    7.养蚕房屋被洪水损坏的,应抓紧在养蚕之前修好。养蚕房屋已倒塌的,可以建大棚或简易房屋用来养蚕,尽快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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