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出口的养殖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不断被检测孔雀石绿及各种抗生素药残事件,连续发生的福寿螺及多宝鱼事件都表明,我国养殖水产品全链的生产管理安全机制存在严重漏洞,福寿螺事件的处理过程也暴露了紧急预警系统和危机处理能力都有很大的缺陷,不论是科学层面还是管理层面都缺乏一个可追溯性系统管理平台。
另一方面,食品的全链可追溯性体系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展开,这些有来自各类国际法规和标准的压力,例如欧盟法规178/2002/EC率先要求食品的全链可追溯性,新近出台的国际标准ISO22000也涉及到可追溯性体系要求;也有来自国际市场的各种权威认证的压力,这些认证实际上也构成了水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BRC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以及针对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标签认证MSC(MarineStewardshipCoun鄄cil)等已陆续进入中国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国内很多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已明显感受到了这些压力,上述认证都对可追溯性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可追溯性是这些认证能够实施的前提条件或操作平台。总之,各类国际标准、法规以及认证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对可追溯性体系的先决要求。
2005年7月,历经1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CAC)第28届大会最终通过了水产养殖实施HACCP管理的规定。虽然目前还没有国家/地区性的关于水产养殖HACCP体系的法规强制性要求,但是依照WTOSPS协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颁发的标准和法规是国际贸易基本的法规依照文本。由这个新出台的水产养殖HACCP管理规定可以预见国际市场对水产养殖产品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这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提出新的挑战。
1.建立养殖鱼产品可追溯性体系的基本原则
欧盟TraceFish标准的《养殖鱼生产流通链信息记录细则》从全流通链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建立养殖鱼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标准细则。细则对生产流通链各个环节的参与者,详尽规范了信息范畴、信息的建立、记录与传递方法等标准。TraceFish标准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完整的关于水产品全链可追溯的标准,对全球渔业发展都极具参考价值[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养殖鱼产品的可追溯体系首先要从整个流通链的角度出发,对从原料生产直至餐桌的整个链中的相关参与者,提出信息规范要求、建立标准信息范畴,建立标准的信息记录及信息传递的方法。具体流通链操作过程会因具体养殖品种产品的特性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循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准则:
1.1养殖水产品流通链的确定养殖水产品流通链的概念是从原料生产(养殖)到餐桌。例如,对于以养殖鱼为原料的鱼产品,其可追溯性是通过记录并传递发生在养殖鱼产品的生产流通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而实现的。链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建立与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同时保持并传递这些信息,以便能够沿流通链进行物理追溯。也就是说,当产品到达消费者时,如果发生纠纷,那么从链的末端(产品)一直到链的起始点(繁殖),一切必须的相关信息都应该可以被获得。
(1)明确流通链中的各个环节。明确构成养殖水产品的完整流通链是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先决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殖品种的水产品链的运作情况是各不相同的,但是这些链都是由具有共性的环节构成的。例如,养殖鱼产品链中具有共性的基本环节应该包括鱼卵生产环节、孵化环节、成鱼养殖环节、活鱼运输环节、加工环节、储运环节、贸易批发环节、零售和餐饮环节、饲料生产环节等。为各个环节制定标准信息细则要求,使得不论是哪一个环节的参与者明确自身在整个可追溯链中的职责任务,是全链可追溯性的基本原则。
(2)明确流通链中的参与者。产品流通链的具体操作是由来自各个方面的参与者(企业)构成的。例如鱼卵生产企业、孵化公司、养殖公司、运输商、加工企业、储运商、海内外客户、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餐饮业等。这里需要指明的是,企业链与操作环节并非总是一一对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是一个以上个环节的执行者或责任者;此外链的各个环节也不一定与上述顺序完全符合。链中各个参与企业是实施全链可追溯性体系得具体操作者,对于全链可追溯性的实现至关重要。各个相关参与者(企业)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信息记录、储存、传递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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