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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农业部公开征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第十七条【激励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引导农药使用者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农药废弃物管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废弃物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家庭卫生杀虫剂废弃物管理】分类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的回收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未分类收集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二十条【地方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1  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基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办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 供重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办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4)农药管理条例

(5)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

 

3  《办法》起草过程
 

自2014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4月,形成了《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国务院 2017 年4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办法》起草工作,自2017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办法》编制组,制定《办法》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座谈会,赴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调研,两部门进行多次讨论协商,2017年10月,将《办法》提交环境保护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编制组根据部长专题会议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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