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既是农药生产第一大国(近几年才被我国超过),又是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管理制度最为规范的国家之一。美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令》、《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和《食品质量保护法令》3项法规。美国环保局会对每种登记的农药进行周期性评估,以确保对人和动物的繁衍与生殖健康没有影响。农药一经登记注册,申请者必须回应对该农药安全性方面的质询。若环保局发现某农药存在问题,可以取消或更改该农药的登记。对于农药的运输,环保局制定了《危险物质运输法》、《固体废物处理法》和《清洁水法》。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农药泄露,当事人必须在事发时立即向环保局的国家反应中心报告,并将受到联邦运输部依法惩处。
“欧盟也是全球主要的农药研发和生产基地。对于农药使用,为了确保安全,欧盟采取的办法是,先将农药打入‘冷宫’,然后逐个审查,符合要求的逐步‘释放’。
“当然,我国同样如此。尽管我国还没有《农药法》,但是2001年全国人大已经颁布了修改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农药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问题是基层管理常常不到位,有些具体使用农药的农户不讲职业道德,对安全使用农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中,不按规定使用,而是把3至5种农药全部倒入喷雾器里,导致药剂太稠,无法均匀分散,得不偿失。随着农药研发不断深入,新型超高效农药品种相继问世,单位面积农药的使用量逐渐下降。但是有些农民常常对新农药持怀疑态度,认为每亩地才施几克药剂,简直不可思议,拒不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仍然照老方法大剂量使用,致使农药过量使用。还有些农民对某一品种农药用顺手了便反复使用,这就好比人生病老是用一种药,次数用多了就会产生抗药性。另外,我国农药喷施机械存在老化、不配套、不合理等众多问题,经常会见到一械多用,不管什么作物、什么药剂,都用同一器械喷洒,导致由于药剂互相作用或无法有效分散而出现分层、溢流,造成效果不佳甚至产生药害的不良影响。
“再说,农药喷洒的时间节点也很有讲究。比如有一种农药可以保鲜桃子。假如采摘前三天喷洒,那么到达消费者手上时,喷洒的农药已经挥发得所剩无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过保鲜度自然要差点;若采摘前一天喷洒,桃子卖相肯定好,但农药残留物就超标了。有些农民为了多卖桃子多赚钱,就会昧着良心采取后一种做法,致使桃子上的农药残留物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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