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 张昱
中广网合肥9月26日消息 安徽省农机局、商务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安徽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操作方案》,在全省选取长丰、濉溪等8个县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是继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之后,又一次重视和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安徽省作为全国首批11个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地区之一,获得中央财政8000万元资金,用于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同时,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据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从中央财政给安徽省新增的80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补助给长丰县、濉溪县、蒙城县、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台县、来安县等8个试点县区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农民。试点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按规定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
今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为合法拥有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其中,拖拉机补贴额在500元-11000元之间,收割机补贴额在3000元-18000元之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旧机回收、注销登记、旧机解体、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等环节。通过审核的机主可优先获得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补贴资格,报废一台农业机械,只能优先获得更新一台农业机械的购机补贴资格,原则上同一用户不超过3台。今年已经通过购机补贴政策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且在监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机主,如合法拥有尚未报废的老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可申请办理相应数量机具的报废补贴。
报废农机回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的场地、业务资格、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原则上各县农机回收单位不少于2家。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县商务部门对各申请回收的单位进行审核后,对拟开展农机回收单位地址、资质、电话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供农民自主选择。并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二级以上农机维修点等单位从事农机回收业务。
据悉,9月14日,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需求情况,选取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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