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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之前 专利先行


张建纲 李旦华

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严重缺乏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新开发产品权利的意识。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在意识形态上,懂得要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新开发产品的权利,但是往往因为市面上对该产品的迫切需求,而使得企业无暇顾及专利申请;或是错误地认为先向市场推出产品,以后再补申请专利也行;或是急于向客户推荐新开发产品,认为这种行为不会对后续专利的申请产生影响等等,从而导致企业的科研成果被轻而易举地窃取。

上述错误的意识和行为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的科研成果不能再申请专利,或是专利被其他同行业企业抢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本法所称现有技术, 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在未申请专利前就将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做法,直接导致了新开发的产品沦为人人可以获知的公知技术而丧失新颖性,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而不能再申请专利。而未经申请专利的产品并不受法律保护,市面上人人都可以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从而致使该企业丧失在市场上的独占、专有地位,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制止同行企业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与该企业新开发的产品相同的产品,从而造成无法估算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如果同行就该新开发的产品抢先申请专利,那该企业日后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新产品,必须经过拥有该新产品专利权的企业的许可,否则视为侵权。因此,国内企业必须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重视专利的申请与保护,真正做到“产品未动专利先行”。

而产品之前先申请专利,只要事先合理安排产品推出时间以及专利申请的时间,不仅不会耽误企业的时间,影响企业的利益,反而会给企业产品顺利进驻国内外市场保驾护航。一个企业如果在国内拥有了自己的专利,就能成功守住国内市场;而在国外拥有自己的专利,就能成功入驻和开拓国际市场。只有拥有了自己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总之,产品之前必须先申请专利,特别是核心产品,只有在核心产品上拥有严密的专利保护的企业,才能够以专利形成的市场技术壁垒,严防行业对手侵入,独占市场。有了市场,就意味着有了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即使企业不愿意自己涉足市场,但专利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财产,也可以通过同其他企业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允许其他企业实施而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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