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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底起免收农机监理费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机监理水平,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30日起,停止征收农机监理费。停止征收的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包括驾驶证、拖拉机号牌(反光、不反光两种)、拖拉机临时号牌、行驶证、号牌架、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费、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等10项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停止征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通知强调,市农业局及相关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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