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燕 穆凯锋 陈胜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着力打造低耗、低排、高效的“低碳农业”迫在眉睫。农业机械是农业能源消耗大户,碳排放量大户。所以,打造“低碳农业”,农机责无旁贷。然而,近期华中农业大学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赴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袁湖村参加主题为“低碳农机的推广与应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时发现,农民对“低碳农机”的认识微乎其微。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根深蒂固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得农民很难从心里接受“低碳”、“环保”的概念。如农民以焚烧的方式处理秸秆等物,而不愿意采取截断后直接覆盖的方式。因为农村大部分农民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绝大部分农民贪图省时省工,小麦收割后,一是一把火烧掉最省事、最方便。而且认为秸秆就地焚烧,等于给田地施草木灰肥。二是麦茬高,难以播种。麦茬太高为播种带来不便。夏种时间紧,许多农民为了抢播种墒情,而迅速将秸秆烧掉。三是缺少劳动力,图省事。四是秸秆还田技术低。一方面,部分农民缺乏秸秆还田方面的技术和设备;另一方面,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机械投资大,补贴少,购买的人就少。用灭茬机械灭茬还得再花一次钱不合算。秸秆还田的肥力虽然不差,但不如买化肥来得省事。在他们看来,所提倡的“低碳”、“环保”措施,或是直接触动他们的经济利益,或是有损于他们连续耕作时的经济效益,因此他们对于“低碳”、对于“环保”,或多或少有些抵触心理。农机更新报废制度,有政策支撑但缺细化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城市仍有较大差距,农民手中资金有限,农机是农民家庭的主要财产,到达报废年限就淘汰令农民难以接受。同时,由于购买农机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自筹更新资金困难,农民一般不会主动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进行报废更新。2005年,《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首次对农机节能、更新报废表示关注。2007年,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又提出,要研究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2008年的《节约能源法》中明确指出,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再次提出: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抓紧研究以旧换新办法,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的《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给予优先补贴。这从宏观的政策环境上支持了农机报废更新,但具体的补贴标准、方案和实施细则显然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新农村”呼唤“新农民”近些年以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给予高度的重视,无论是在科技、资金还是政策领域,都进行了很大的保障。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路面,新的房子,新的农业生产模式,但是,如何带来新的思维、新的精神面貌,建设“新农民”?农民之所以抵触“低碳农机”,很大的原因在于宣传、教育不够,农村的经济水平已经发展了,可农民的生产生活思维还跟不上。所以,要提倡村民使用“低碳农机”进行农业生产,首先要进行理念上的更新,培育“新农民”,再来谈关于技术进步的问题。而“新农民”理念上的更新,一要靠对村民的教育,二要靠多种渠道的宣传,形成氛围,三还需要村级管理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样,才会给新农村建设带去新的理念,增强“低碳农机”意识,使低油耗、低排放、高效率的“低碳农机”真正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减少农业生产碳排放服务。只有新农民才能创造新农村,只有新农村与新农民的形成,国家整体实力才会提高。新型农机发展仰赖于农机工业的新发展要发展低碳型农机化经济,就离不开农机工业(制造业)提供低碳型的农机产品。因此发展低碳型农机化经济,就仰赖于农机产品生产部门站在低碳型经济发展的高度投入资金,技术研究开发适合我国农业生产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产品。如以太阳能为动力的农机产品,高效低耗的电能动力农机产品,沼气热能农机产品等。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0-8-13/nj_75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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