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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全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大会召开,据了解,《黑龙江省加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实施方案》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该《方案》,我省每年将安排一定额度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扶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方案》共从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明确了17条优惠政策,同时对哈尔滨、佳木斯、农垦松花江农场等重点园区建设又明确了6条特殊政策。《方案》明确,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农机装备制造项目,根据哈大齐工业走廊、东北煤电化基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机装备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0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0年修订)》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方案》明确,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内设立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按照上年末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给予奖励。《方案》明确,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准入条件,允许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跨行业经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企业规模化、集群化经营。《方案》明确,哈尔滨市农机产业园、佳木斯市农机产业园、农垦(松花江农场)现代农机科技产业园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还享有农机产业园的特殊政策,包括新建、扩建项目除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不再征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引进项目多、财政回报率高的农机产业园区,省政府在园区建设上给予一次性资助。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0-5-28/nj_31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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