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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合作社主持土地流转


2006年12月,中良美裕有机谷物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美裕公司”)在五常市民乐乡设立了水稻加工厂,采取公司加稻农的合作模式。在美裕公司的专业指导和加盟农户的积极协作下,目前“美裕大米”在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为满足其他没有加盟农户的愿望,进一步扩大农民土地流转规模及公司经营规模,2008年初,美裕公司与222户农民签约一万亩土地进行了规模化生产,并牵头与五常市民乐乡太平屯和翻身屯全体农民组建了五常市美裕合作社。

“我们在美誉基地农户相对集中的民乐乡太平屯、翻身屯做试点,摸索土地规模流转和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建立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土地资源和劳力资源发挥最大的功效,产生最大的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和乡政府密切配合,向村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通过几次村民大会,统一了认识,农户完全同意建立合作社。”中良美裕公司副董事长张立群表示,农民积极参加合作社是出于对中良美裕公司的信任。通过整合,村民把宅基地和房屋作为资产投资入股,由公司统一规划并先期出资,建设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集上下水、休闲娱乐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别墅小区——美裕新村,预计今年年末,合作社农民就能住上新房。

说起农民以土地流转,与中良美裕公司成立合作社土地“三权”的分配时,五常市委办公室主任何广铭用“一权分离,两权集中”给予概括,他表示,在美裕合作社中,农民以地入股占70%的股权,年终按股份的大小分红,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分离并且享有土地的收益权,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这样,只有经营权从农民单独经营中分离出来。

何广铭表示,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逐步推动了农业生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并且成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重要途径。象中良美裕公司的发展壮大,解决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改变了稻农单打独斗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农民以地入股加入合作社是否有顾虑呢?太平屯村民郭喜荣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入合作社等于上了保险,以后我们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解决了,还顾虑什么呀?”

哈尔滨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张同义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以土地流转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也是传统农业地区改变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在乡村级自然资源、地理区位、产业基础无从改变的前提下,促进农民增收的一条根本途径,就在于盘活自身的资源,传统的一家一户承包经营的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等弊端明显,只有树立规模意识,才能推动产业化发展,增加农业自身效益,这样农民自身拥有的土地资源必将以各种形式加速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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