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次,化学肥料在实践中对土质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区应用化学肥料较早且较普及,一时以为有功,久之则弊病丛生。汕头稻草虽荣而结实不坚,菜蔬果实味苦易糜烂,甘蔗汁少色墨(汕头国货维持会:《请厉禁外国人造肥料案》,《农业特刊》1930年);浙江甘蔗多患红色菌病,柑橘味酸不耐久藏,冬瓜失其甘香且易腐烂;宁绍沿海各地之棉花结蒴小而迟开,各地之稻多患稻热病及虫害(朱海帆:《舶来化学肥料的危险与我国肥料问题解决的途径》,《科学世界》1935年第4卷第2期);广东甚至出现了肥田粉杀人的传言(《肥田粉杀人之传闻》,《农业周报》1930年第61期)。不仅如此,化学肥料的使用容易引起整个生态系统的紊乱,浙江商会曾呈文农矿部,称各地虫灾频发且愈治愈甚,因各县青蛙稀少,在其为蝌蚪时“已被肥田粉僵死”,“于是害虫猖獗矣”(《浙江商会试禁人造肥料案》,《农业特刊》1930年)。不独中国如此,“欧美施用矿质肥料,年代甚久,量亦甚多……灭杀土中之小动物及微生物,使其生产力减低,亦为惯见之事情”(张乃凤:《化学肥料问题论战缩影》,《农报》1944年第9卷第19至24合期)。此种危害令时人痛心疾首,“农业国家,土质最关重要,竟可说是全体人民命脉所寄,倘然土质变坏,不能耕种,那么,此四万万五千万人将何以为生!”(曾养甫:《取缔肥田粉之意义》,《浙江建设月刊》1933年第7卷第5期)。
最后,部分学者虽然认为化学肥料“利益彰著,故有提倡之价值”,但认为中国目前的条件不适合使用。中国农民智识不足,多昧于眼前之利而盲目乱用;中国无健全的试验与农业指导机关,可以帮助农民科学施用化学肥料;中国无相关肥料法律来禁止与处罚假冒劣质肥料;中国不能自行制造化学肥料从而免受外人之经济侵略。因此,“我国农业上从各方面的观察,现在不宜应用肥田粉”(张德粹:《对于肥田粉应有之认识》,《农业周报》1930年第53-55期)。
这些政治、经济、生态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化学肥料在当时一度被视为鸦片般的毒害物质,不独学者们纷纷撰文声讨化学肥料之诸多弊端,且各地商会、国货维持会、农业改进会等组织亦纷纷“劝告商人勿卖,农民勿买”,“请求国民政府行政院工商部内政部严令禁止入口”,各省建设厅亦在1930年前后出台了一系列化学肥料管理政策,如加强进口管理和市场监管、征取税收、取缔劣质化学肥料等等。
在对化学肥料的一片声讨声中,亦不乏拥趸者,他们从不同侧面对引进与推广化学肥料的合理性进行了阐述。
其一,使用化学肥料实乃时势使然。在“科学昌明,生存猛竞之今日”,中国要摆脱国贫民困,免于危亡必须首先复兴农业,要改良土壤,快速增加生产,“不但旧有之天然肥料须增加用量,改良用法,即化学肥料之应用,亦必有增无减,此为人口增加后自然之趋势”(包伯度:《天然肥料与化学肥料》,《社会月刊》1930年第2卷第4期);中国要走向现代化,“农业也得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就少不了化学肥料”(张乃凤:《中国化学肥料之前途》,《西南实业通讯》1945年第12卷第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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