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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市试点“国补”植保无人机


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和民航局发布通知,宣布2017年选择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省市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
  这意味着业内期待多年的植保无人机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终于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三部委通知,各试点省份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每档产品补贴金额不超过该产品2017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7〕10号  

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亦称农用遥控飞行喷雾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决定2017年选择部分省开展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与目的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是解决地面机械和有人驾驶农用飞机在复杂环境下病虫害防控作业难题的有益实践,是建立安全、便利、有效运行管理机制的积极探索,对丰富航空植保技术运用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要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一是探索建立购置补贴的路径和方式,完善分类分档办法、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与确定标准,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二是健全完善符合“三农”实际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试点区域选择
  统筹考虑相关省份意愿和有关部门意见,选择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各试点省份要紧紧围绕试点目的,科学选择试点县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探索,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条件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规定向试点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补贴对象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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