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今日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219号)的要求,公司现对函件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回复说明。关于公司的相关交易回复如下:
经检查公司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年报中有若干交易事项未披露,请根据本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请检查以下交易是否达到披露标准,如应披露,请按相应的交易类型补充披露,并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1、报告期内,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了天福化工51%股权转让款,本息共计504,942,313.14元。
回复:
2012年8月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股份的议案》。2012年8月6日,公司与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以及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化工”)三方正式签订了《关于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以及相关债权债务转移的协议书》,并同时披露了该协议的相关内容。根据协议书约定,产投公司应于2015年8月10日前偿还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款项。截止2014年9月底,产投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偿还了股权转让款、欠款及利息共计504,942,313.14元。公司认为此交易事项是双方履行约定合同条款范围和合同有效期内的事项,之前协议相关内容已按规定作了公告,故公司未对此事项进行披露。
2、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与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抵偿协议,双方同意将截止2014年11月30日赤天化集团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款2136.988万元用以抵偿公司所欠赤天化集团公司借款。
回复:
2014年5月2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公司所持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赤天化纸业竹原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014年5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集团公司除用所持天阳公司全部股权、部分经营性资产作为支付对价外,集团公司再以5,342.47万元现金分期补齐转让款,其中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2,136.988万元。
2014年9月16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2014年9月2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金额2亿元,公司可提前还款;2014年9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进展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
鉴于集团公司需向公司支付2,136.988万元,而公司又欠集团公司2亿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互抵债权债务,并于2014年11月30日签订了债权债务协议。公司认为该交易事项是在双方签订的协议范围内和合同有效期内履行的交易事项,之前涉及相关协议内容已按规定作了公告,故公司未对此事项进行披露。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益权回购对价款”的期初余额为7亿元,期末余额为0.
回复:
2013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的议案》;2013年9月27日,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财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回购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限:2013年9月27日至--2014年9月26日),但公司可提前回购。2013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与回购财产收益权项目进展公告》,公司严格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2014年9月26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对财产收益权进行了回购。公司认为,该事项是在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内和合同有效期内的交易事项,之前合同相关内容已按规定作了公告,故公司未对此事项进披露行。
4、金赤公司因未能偿还6000万元银行贷款,于2014年9月将主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重庆银行。
回复:
金赤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偿还重庆银行6000万元贷款。经与重庆银行协商,重庆银行同意延期还款,但需金赤公司以主厂区土地使用权作抵押。2014年5月15日,金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的报表附注中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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