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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正大(002470)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金正大日前与瓮安县人民政府及瓮安县国资公司签订了《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瓮安县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磷化公司)34%的股权转让给贵州金正大。

  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64万元,企业性质为民营控股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国有资产营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资公司)持有其39%股权,上海美辰星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61%的股权。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海美辰星仍是大股东,持有61%股权;金正大持有34%股权;瓮安国资公司持有5%股权。

  磷化公司评估基准日是2012年5月31日,磷化公司经评估后的资产为34531.78万元,负债为4239.6万元,净资产30292.18万元,评估增值为150%。在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基础上,公司转让价下浮5%,贵州金正大最终收购国资公司所持有的磷化公司34%股权的价格为9784.37万元。

  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玉华地区两段磷矿,地质总储量为4985.94万吨(其中可采储量3134万吨),平均品位在25%~27%之间(属于品位较高的磷矿资源)。按照34%的转让股权计算,金正大将获得磷矿权益储量1695.22万吨(可采储量1066万吨)。假定磷化公司非磷矿资产的收购价格为2000万元,那么,金正大收购该部分磷矿权益可采储量的成本为7.30元/吨。由于该部分磷矿资源品位较高,因而该收购价格并不算贵(一般情况下,收购磷矿的成本在5-15元/吨,磷矿品位越高,收购单价也越高)。股权转让完成后,瓮安政府支持贵州金正大在同等条件下对磷化公司开采的磷矿具有优先购买权,磷化公司每年按市场价格向贵州金正大供应不低于其年开采量34%的磷矿石。

  目前贵州金正大注册资本已经达到10亿元,同时贵州金正大“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和40万吨/年水溶性肥料项目”也已开始建设,预计将于2013年内建成。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该合作协议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在瓮安地区项目建设的进行。

  本次公司收购磷化公司及其磷矿资源,使得公司向“磷矿石-磷肥-复合肥”产业链上游延伸,有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保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原文标题:《金正大参股磷矿确保原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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